为持续推进我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促进秸秆资源高效循环利用,区农业农村局《关于统筹使用2020年度中央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结余资金的请示》(陂农字〔2022〕34号),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同意,现按《黄陂区2022年统筹使用中央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结余资金的实施方案》要求,发布项目申报指南如下:
一、项目类别
(一)秸秆收储服务组织建设。培育秸秆收储服务组织建设,引导秸秆收储社会化服务。
(二)秸秆“五化”利用示范。扶持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原料化、基料化、燃料化”(简称“五化”)领域做大做强,引领秸秆“五化”利用示范。
(三)秸秆综合还田技术模式。支持秸秆综合还田技术模式,引用秸秆“粉碎、深翻”等环节技术应用。
二、资金安排
根据《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陂财预函〔2021〕1364号),按项目建设要求和资金拨付程序,项目结余资金120.977万元。拟安排秸秆收储建设补助资金25万元,秸秆“五化”利用补助资金30万元,秸秆综合还田技术模式补助资金65.977万元。资金使用最终以实际补助额度为准。
三、补助标准
严格资金补助类别和补助标准,同一秸秆量只补助一个环节,同一主体补助环节不得重复享受。结合2022年度市级秸秆专项资金安排,对符合条件开展秸秆收储服务主体,按秸秆收储量给予每吨50元资金补助;对符合条件开展秸秆“五化”利用主体,按秸秆利用量给予每吨50元资金补助;对符合条件开展秸秆综合还田技术模式应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按秸秆综合还田面积给予每亩60元资金补助,单个主体补助额不超过6万元。
四、申报条件
(一)秸秆综合还田模式。本区纳税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连片种植水稻、小麦、油菜等主要农作物达1000亩以上的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二)秸秆“五化”利用。本区纳税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固定生产场所,年消耗本区秸秆量1000吨以上的秸秆“五化”利用企业等。其中:肥料化利用商品有机肥企业产能须达1万吨以上,有省级以上的肥料产品登记证,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有机肥料》(NY525—2012)标准。
(三)秸秆收储建设。本区纳税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建有秸秆收储棚、防火设施、围栏、打捆机、运输机、地磅等设施,年收储本区秸秆量1000吨以上的秸秆收储组织。
五、实施要求
(一)主体申报。区农业农村局在区政府网站黄陂“三农”专栏发布《2022年统筹使用中央秸秆综合利用结余资金项目申报指南》,本区从事秸秆综合利用的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出申请,所在街相关行业部门推荐证明,区农业农村局科教与种业管理科审核批准存档。
(二)主体确定。按“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区农业农村局科教与种业管理科对秸秆收储组织建设、秸秆“五化”利用示范、秸秆综合还田技术模式应用的申报筛选,择优确定实施主体,对符合条件的实施主体,及时在区政府网站黄陂“三农”专栏公示。
(三)资金补助。实行“以奖代补”的方式,科学合理、统筹使用,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财政局加强资金监管,严格资金支付程序,规范合理使用项目结余资金,经验收合格,区政府网站黄陂“三农”专栏公示无异议后,及时将补助资金拨付给实施主体,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四)项目验收。项目实施完结后,项目实施主体提出项目验收申请,委托第三方机构出具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区农业农村局制定项目验收方案,按项目建设要求,依据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和项目验收标准,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区政府网站黄陂“三农”公示无异议后据实资金补助。
咨询电话:61860016 区农业农村局1518室
武汉市黄陂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