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 |
武汉市黄陂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
发文字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2-12-02 11:30
|
效力状态 |
有效
|
索引号 |
010898141/2022-46776
|
主题分类 |
其他
|
2022年来,黄陂区城管执法局按照相关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与区市场监管局进行联合执法,对校园周边出店、占道等食品安全问题开展了依法依规整治大检查活动,查办了学校周边(特别是上学、放学高峰时段)商铺出店经营、占道经营、店面门前垃圾乱扔、非机动车乱停放等一系列的违法违规案件。现将一起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黄陂区城管执法局查处某嫂早点不履行门前三包责任制案件
2022年10月29日7时47分,黄陂区城管执法局执法人员在校园周边日常巡查中发现,在黄陂区大南街8附6号靠近武汉黄陂前川二小有店铺,不履行门前三包责任,违反“包秩序”的规定,该早餐点把小餐座和小板凳铺设在店面人行道上,影响学生上学通道的通畅。执法队员当即向早餐店(个体户)金某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经查,该早餐店签订了门前三包责任书,内容包括:“包干净、“包美化、包有序”。早餐点的行为,明显违反了《武汉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的规定,执法队员现场下达《责令限期改正决定书,责令立即改正(半个小时内予以改正,确保通道畅通)。责令整改期限届满后,执法人员复查时,发现该早餐点门前还有少量小餐座和小板凳,当事人未彻底改正违法行为。当事人表示:其实通过之前执法队员对于相关法律条文的讲解,自己已经知晓自己店铺的行为违法,但还是抱有侥幸心理,没有及时彻底整改。但也一直强调由于疫情原因,早餐店一直在亏本,希望可以少罚一点钱。鉴于违法事实和当事人的实际情况,根据《武汉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及《武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量化细化基准》的裁量标准,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作出当场处罚决定书((陂川)城当罚字[2022]第000022号),告知拟对其处罚人民币50元整。当事人对执法队员表示理解和感谢,立即签收了当场处罚决定书并扫码缴纳了罚款,并和执法队员一起进行了整改,彻底还通道于民,周围行人纷纷给执法队员竖大拇指。
校园周边小商铺(个体户)、小餐饮出店占道是全国各地都屡见不鲜、屡禁不止的现象。违法当事人总是抱着侥幸心理,此类违法违规行为不仅影响市容市貌,也阻碍人员通行,带来了安全隐患。也容易给广大学生造成不好的社会影响(认为环境卫生不重要,学校周边都如此)。城管执法不仅是市容环境的执法机关,更是校园周边卫生环境的守护者和倡导者,我们的执法队员通过执法让校园周边的商家感受到法律的权威(法律不容侵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让每天上下学的师生们和家长们,也感受到法律的力量,法律使我们的生活环境更加美好。
在此案中,执法队员鉴于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多方面综合考虑,给当事人下达了50元的罚款,并和当事人一起改正违法行为,是贯彻住建部“721工作法”的工作体现。也让当事人在当前疫情环境下,感受到了法律和城管执法的温度。该案件处理过程中,采用执法记录仪全程记录执法过程,让执法全程留痕,让执法决定合法,确保行政执法全程在阳光下运行。
武汉市黄陂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2022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