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 |
黄陂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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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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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
2025-01-03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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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状态 |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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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10898141/2025-00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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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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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乡综合执法机构,局各相关科室(单位):
为贯彻落实黄陂区政府优化营商环境部署要求,进一步规范农业综合执法工作,提高行政执法质量。根据《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司法局关于全面推行涉企行政处罚三张清单实施包容审慎执法意见的通知》(武政〔2021〕1号)和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行动方案的通知》(武政办〔2024〕67号)要求,持续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湖北省农业农村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包容免处罚清单》(鄂农发〔2023〕18号)、《武汉市农业行政处罚不予处罚事项清单、减轻处罚事项清单、从轻处罚事项清单》(武农规〔2024〕1号)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我局制定了《黄陂区农业行政处罚不予处罚事项清单、减轻处罚事项清单、从轻处罚事项清单》,现印发执行。
本文件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1.不予处罚事项清单
2.减轻处罚事项清单
3.从轻处罚事项清单
黄陂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