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社局内设机构

2021-11-16 16:12
来源: 区人社局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

负责机关综合协调和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信息、机要、保密、档案、安全、综治、维稳、来信来访接待、应急、绩效管理、政务督查、政务公开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议案、政协委员提案。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精准扶贫和对口援建任务的协调和组织实施工作。

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开展实施和评估工作。编制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负责局机关财务、资产综合管理,加强全局系统国有资产综合管理,负责全局系统重大项目投资建设。协调督导重大信息化项目建设。

综合管理机关及局属单位党群、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工资福利、教育培训、队伍建设、财务内部审计及对外交流合作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服务和管理工作。负责承办局党组日常工作。

(二)劳动关系科

落实劳动关系政策并完善相关协商协调机制,组织实施劳动合同制度,指导规范全区劳务派遣工作。开展薪酬调查,指导企业内部分配工作。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改革改制,关闭破产国有企业职工劳动权益保障政策,规范企业裁员行为。负责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日常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信用体系建设。

组织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规范性文件,承担相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及报上级备案审核工作。承担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普法、依法治理、行政应诉、行政处罚听证等相关工作,监督检查依法行政情况。

组织落实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规范,指导全区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案件,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贯彻执行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件,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组织全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开展服务企业活动,指导用人单位依法规范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指导督促全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工作,依法指导处理本区劳动人事争议重大突发案件。

(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承担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承担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指导以及方案核准工作。按照管理权限,指导、审核全区事业单位聘用管理工作,落实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管理政策,负责组织事业单位集中公开招聘、专项招聘和人才引进工作。指导全区事业单位执行事业单位人员奖惩、申诉政策,负责全区事业单位人员考核和培训工作。

负责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和规划,对全区人力资源社会服务机构进行监督管理。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调配工作。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和计划。指导全区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服务工作。

(四)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负责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开展享受各级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和各类人才项目人选的选拔推荐工作。承担专家管理服务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贯彻执行职称工作政策,组织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监督指导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

组织实施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组织实施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指导开展技工学校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贯彻国家职业资格、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政策,指导监督全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指导实施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考核(鉴定)评审工作政策。

负责促进就业工作,贯彻执行全区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落实劳动者公平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跨地区有序流动、创业带就业等政策。完善全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落实全区特殊群体就业、就业援助、就业创业培训等政策。对全区就业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五)工资福利科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研究拟订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审核管理。负责全区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改革工作。

(六)社会保险管理科

落实上级关于城乡居民、企业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业)年金、商业补充养老保险政策、规划、办法和标准。深化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离任村干部等群体社会保障制度。审核职工正常退休条件及待遇标准,组织申报企业职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和因病非因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提前退休。落实全区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确认工作,组织申报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因病提前退休(退职)和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建立完善全区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及风险防控制度。

落实工伤、失业保险政策、规划、办法和标准。贯彻执行工伤预防、认定、康复、劳动能力鉴定等政策,落实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鉴定标准的实施办法。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组织实施上级拟订的协议医疗机构、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标准条件。指导全区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事故预防和职业康复工作。负责全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组织等工伤认定。建立并组织实施全区失业监测和预警制度。

组织实施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基金监管制度。依法对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基金的支付管理情况以及职业年金基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投诉举报,组织查处重大案件。指导全区相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组织协调相关社会保险基金专项审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