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 |
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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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字号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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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日期 |
2026-02-26 0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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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效力状态 |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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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10898141/2026-04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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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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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陂区“综合查一次”检查事项清单(第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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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检查对象 |
检查主体 |
检查事项 |
检查依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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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对旅游景区的检查 |
发起部门 |
区文旅局 |
对企业安全生产的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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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同部门1 |
区市场监管局 |
对食品安全的检查;对特种设备安全的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湖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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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同部门2 |
区城管局 |
对餐厨废弃物产生、处理活动的检查 |
《武汉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312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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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同部门3 |
区园林和林业局 |
对森林防火的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湖北省森林防火条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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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同部门4 |
区消防救援局 |
对企业消防安全的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湖北省消防条例》《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0号)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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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对住宿场所(宾馆、酒店、民宿等)的检查 |
发起部门 |
区公安分局 |
对住宿场所治安管理的检查 |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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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同部门1 |
区市场监管局 |
对住宿场所登记事项、食品安全、特种设备的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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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同部门2 |
区卫健局 |
对住宿场所卫生管理情况的检查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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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同部门3 |
区消防救援局 |
对住宿场所消防安全的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湖北省消防条例》《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0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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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同部门4 |
区水务和湖泊局 |
对住宿场所依法规范排水情况的监督检查。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1号)、《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21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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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对娱乐场所的检查 |
发起部门 |
区文旅局 |
对娱乐场所日常经营活动的检查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办法》《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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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同部门1 |
区公安分局 |
对娱乐场所治安管理的检查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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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同部门2 |
区消防救援局 |
对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的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湖北省消防条例》《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0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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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同部门3 |
区市场监管局 |
对娱乐场所食品安全的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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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同部门4 |
区卫健局 |
对娱乐场所卫生管理情况的检查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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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场所的检查 |
发起部门 |
区应急管理局 |
对企业安全生产的检查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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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同部门1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对废弃危险化学品规范管理的检查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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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同部门2 |
区交通运输局 |
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检查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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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同部门3 |
区市场监管局 |
对企业证照的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6号)第三十八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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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同部门4 |
区消防救援局 |
对企业消防安全的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湖北省消防条例》《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0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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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对餐饮经营场所的检查 |
发起部门 |
区市场监管局 |
负责对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监督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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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同部门1 |
区城管局 |
对餐厨废弃物产生、处理活动的检查 |
《武汉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312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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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同部门2 |
区卫健局 |
对餐饮企业的二次供水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等五类情形的处罚(涉及二次供水的餐饮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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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同部门3 |
区消防救援局 |
对餐饮场所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湖北省消防条例》《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0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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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同部门4 |
区水务和湖泊局 |
对餐饮场所依法规范排水情况的监督检查。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1号)、《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21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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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对校外线下培训机构的检查 |
发起部门 |
区教育局 |
对校外培训机构是否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检查 |
《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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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同部门1 |
区市场监管局 |
对营业执照、违规发布广告、价格的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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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同部门2 |
区消防救援局 |
依职责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及安全设施设备的监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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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对燃气经营企业的检查 |
发起部门 |
区城管局 |
对燃气经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的检查 |
《武汉市燃气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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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同部门1 |
区市场监管局 |
对燃气经营企业燃气具产品质量、价格的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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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同部门2 |
区消防救援局 |
对燃气经营企业遵守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的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湖北省消防条例》《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0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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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对定点零售药店的检查 |
发起部门 |
区医保局 |
对医保基金使用情况的检查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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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同部门1 |
区市场监管局 |
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的采购、验收、存储、销售全过程产品质量安全的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规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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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对医疗机构的检查 |
发起部门 |
区卫健局 |
医疗机构设置规范管理、医疗机构及人员依法执业管理、医疗质量评价管理、中医药服务监督管理、公共卫生责任履行、母婴保健技术与出生医学证明规范管理、改善医疗服务行为管理。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医疗质量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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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同部门1 |
区市场监管局 |
药品采购、验收、存储、使用全过程产品质量安全的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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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采购、验收、存储、使用全过程产品质量安全的检查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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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同部门2 |
区医保局 |
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情况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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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同部门3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医疗机构医废管理和辐射安全工作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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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检查 |
发起部门 |
区人社局 |
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设立分支机构、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情况、从事特定业务的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00号)、《湖北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湖北省就业促进条例》《湖北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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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同部门1 |
区市场监管局 |
对市场主体资格、登记事项及价格行为的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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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对建筑工地的检查 |
发起部门 |
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
在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依法动火作业情况;特种设备安装及安全使用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8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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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同部门1 |
区卫健局 |
职业卫生安全情况;遵守防尘规定情况 |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国发〔1987〕105号)、《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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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同部门2 |
区城管局 |
对施工单位内建筑垃圾产生、运输、消纳、利用等处置活动进行检查 |
《武汉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312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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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同部门3 |
区人社局 |
对建设工程项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检查。 |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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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检查 |
发起部门 |
区住更局 |
对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质量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对物业服务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业主委员会日常;对物业承接查验、物业服务企业退出交接活动等进行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市房管局关于印发武汉市专业化物业小区物业监督检查规定的通知》(武房发〔2023〕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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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同部门1 |
区城管局 |
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检查 |
《武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312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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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同部门2 |
区市场监管局 |
对收费行为的不正当竞争、价格违法、广告违法;对在用电梯等特种设备安全实施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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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同部门3 |
区公安分局 |
对物业区域内违反治安管理和日常消防进行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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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同部门4 |
区消防救援局 |
对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开展应急救援、火灾事故调查和消防宣传教育等工作进行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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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同部门5 |
区卫健局 |
对二次供水水质进行检测和对二次供水储水设施进行清洗消毒进行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城市供水条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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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对营利性养老机构的检查 |
发起部门 |
区民政局 |
对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安全、运营情况的检查 |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6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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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同部门1 |
区住更局 |
建筑、房屋安全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4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8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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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同部门2 |
区市场监管局 |
对养老机构特种设备安全、食品安全的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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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同部门3 |
区消防救援局 |
对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湖北省消防条例》《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0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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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同部门4 |
区卫健局 |
对养老机构设立的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管理和医疗服务行为的检查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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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对机动车检验机构的检查 |
发起部门 |
区市场监管局 |
机动车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情况 |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8号)、《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0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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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同部门1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排放、检验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44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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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同部门2 |
区公安分局 |
安全技术检验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7号)、《湖北省道路运输条例》(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95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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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对机动车维修经营者的检查 |
发起部门 |
区交通运输局 |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备案登记、经营资质情况;机动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建设情况;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备案登记、经营资质情况;机动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建设情况;M站维修流程资料归档 |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1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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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同部门1 |
区市场监管局 |
维修质量、客户权益保护、收费价格等经营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2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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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同部门2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危废处置、污染排放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3号)、《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第2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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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放射性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的检查 |
发起部门 |
区交通运输局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单位、放射性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安全生产开展情况;车辆资质情况;设备、从业人员资质情况;车辆停放场地情况;运输线路情况;电子运单使用及上传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8号)、《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2019年第29号)、《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13号)、《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12号)、《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应急管理部令2022年第1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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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同部门1 |
区消防救援局 |
消防安全、应急演练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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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同部门2 |
区公安分局 |
卫星定位系统的动态监管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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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同部门3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辐射安全情况 |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6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