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陂区关于选聘行政执法监督员的公告

2026-03-27 10:38
发文单位
区司法局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
2026-03-27 10:38
效力状态
有效
索引号
010898141/2026-06772
主题分类
其他

黄陂区关于选聘行政执法监督员的公告

为了进一步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保障社会公众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根据《武汉市市级行政执法监督员工作规则》文件特面向社会公开选聘行政执法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名额

全区选聘行政执法监督员15-20名。

二、行政执法监督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十八周岁、原则上不超过六十五周岁,在本连续居住或者工作三年以上,身体健康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较强的法治意识和监督意识;

(三)具备与履行职责相应的工作能力,未因犯罪受到过刑事处罚,无治安处罚或者党纪政务处分记录,未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行政执法监督员选聘范围

(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知名人士;

(二)专家学者、法律工作者、新闻媒体工作者、社区工作者;

(三)企业界、行业协会代表;

(四)曾从事相关岗位,有行政执法经历,熟悉行政执法业务的退休人员及其他符合条件的社会人士。

行政执法监督员主要职责

(一)按照区司法行政机关的日常、专项工作安排,参加行政执法监督、行政执法检查、执法案卷评查、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等活动;

(二)根据掌握的行政执法机关执法队伍建设和法定职权 情况,提出行政执法问题和建议;

(三)承担区司法行政机关安排的培训、课题研究等其他行政执法监督活动。

行政执法监督员履职要求和工作纪律

(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及时准确地记录、反映发现的违法行政执法问题和有关情况;

(二)不得干扰、妨碍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开展行 政执法公务活动,损害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三)保守国家秘密、工作秘密,不得泄露因履行职责掌 握的卷宗材料、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信息;

(四)不得以监督员名义参与无关行政执法监督的社会活动;不得接受可能影响公正履职的宴请等;不得利用监督员身份谋取不正当利益。

、选聘程序

(一)通过个人自荐、单位推荐两种方式。填写《黄陂行政执法监督员申请表》(见附件),经所在单位(推荐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送至黄陂区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发送至邮箱yfxzk4002@163.com)。

(二)报名材料。《黄陂行政执法监督员申请表》word及盖章扫描版)、近期二寸蓝底彩色免冠正面电子证件照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扫描件。

(三)报名时间。20263272023410

(四)审核批准。对报名人员进行初步审核后,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向社会公示。

(五)正式聘任。对公示期满无争议的拟聘人员,经区司法行政机关研究同意后,颁发行政执法监督员聘书和证件,并向社会公布。

、聘任期限

行政执法监督员实行聘任制,任期三年。聘期内实行动态管理,监督员在聘期内辞任或者被解聘的,司法行政机关收回聘书及证件并向社会公告。

联系人:刘文华、邱梦媛      电话027-85900408

附件:《黄陂行政执法监督员申请表》

武汉市黄陂区司法局

2026326


附件:

黄陂行政执法监督员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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