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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陂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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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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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
2024-04-22 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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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状态 |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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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10898141/2024-17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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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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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招标人、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秩序,推动我区公共资源交易高质量发展,优化营商环境,根据《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国家发改委2024年第16号令)《湖北省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文件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指南》等文件要求,现就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文件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4年5月1日起,全区范围内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按本通知要求实施公平竞争审查。
二、各招标单位应在招标文件发布前,结合自身实际采取自行审查或委托法律顾问对招标文件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形成《招标文件公平竞争审查表》(见附件2),经盖章审签后,连同招标文件一并上传至交易系统作为招标档案资料存档备查。
三、对于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项目,以及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项目,招标人可以在审查工作中征求社会公众或行业意见。
四、招标文件中存在对投标人参与投标有排斥、限制竞争效果的,不得发布(具体情形详见附件1第六条)。
五、招标文件中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具有限制竞争的效果,但在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情况下(具体情形详见附件1第七条),可以发布。
六、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应采取受理投诉举报、日常巡查及“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的方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重点检查招标文件中是否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机制,是否存在违法违规和影响公平竞争的条款。在检查中发现招标文件没有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的,或存在违法违规和影响公平竞争条款的,应当责令招标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改正。招标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收到监督部门发出的检查意见后,及时修改完善招标文件。对拒不改正的,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依法予以查处。
七、各招标单位应切实履行招标项目的主体责任,在招投标活动中积极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机制,持续优化我区营商环境。对编制的招标文件未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或存在违法违规条款、招标行为不规范的招标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将加大随机抽查的频次,并纳入不良信用记录。
附件:1.湖北省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文件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指南
2.招标文件公平竞争审查表
黄陂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