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 |
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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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字号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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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日期 |
2024-07-22 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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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效力状态 |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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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10898141/2024-19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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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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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宏华委员:
您在政协武汉市黄陂区第六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保障农村公路建设用地的提案》收悉,按照区人民政府的要求和部署,我局进行了认真研究办理。现将有关办理落实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农村公路的用地分类问题
您在提案中提出的农村公路,在土地管理工作中对应的土地用途分为两种,分别为公路用地、农村道路,其中公路用地按照建设用地管理,农村道路按照农用地进行管理。
按照自然资源部2023年11月公布的《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公路用地定义为“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用地及附属设施用地,不包括已纳入城镇集中连片建成区,发挥城镇内部道路功能的路段,以及公路长途客货运站等交通场站用地”,农村道路定义为“在村庄范围外,南方宽度≥1.0米、≤8.0米,北方宽度≥2.0米、≤8.0米,用于村间、田间交通运输,并在国家公路网络体系(乡道及乡道以上公路)之外,以服务于农村农业生产为主要用途的道路(含机耕道)”。
二、保障农村公路用地的相关措施
(一)对于宽度在8米以内的农村道路
此类道路按照其他农用地管理,不需要申报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手续。按照《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为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确保可以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不再减少,根据区人民政府承担的耕地保有量目标,对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实行年度“进出平衡”,即通过统筹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用地整治为耕地等方式,补足同等数量、质量的可以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
对于此类确需占用耕地的农村道路,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前提下,我局将报请区人民政府将其纳入年度耕地“进出平衡”总体方案,并根据耕地“进出平衡”总体方案做好转入耕地项目的实施和验收工作,从而一方面保障了农村道路的用地需求,另一方面确保了耕地数量不减少。
(二)对于宽度大于8米的公路用地
此类道路按建设用地管理,项目在列入政府投资计划后,我局将积极做好用地要素保障工作:
1、强化国土空间规划支撑
我局将积极对接区交通运输局,做好农村公路专项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工作,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做好用地空间安排,在编制区、乡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时,统筹合理安排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用地规模和布局。
2、科学规范项目用地选址
我局将依据“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和国土空间规划相关管控要求,积极配合区交通运输局开展公路用地选址选线工作。我局将主动提前介入,为项目选址提供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分析服务,指导项目优化用地选址,避让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不占或少占耕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3、优先安排用地指标,做好用地报批工作
项目选址确定后,我局将报请区政府优先安排急需建设的公路项目用地报批所需的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积极对接项目用地所在街(乡、开发区)开展征收土地告知、确认、听证工作以及被征地农民社保调查等相关工作。待用地报批要件齐全后,我局将迅速上报市局、省厅审查,并跟踪审查进度,确保项目“快报快批”。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希望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
武汉市黄陂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7月 22日
经 办 人:荣毓林 联系电话:139959295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