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区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号建议的答复意见书

2025-08-12 16:20
发文单位
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
2025-08-12 16:19
效力状态
有效
索引号
010898141/2025-21810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彭启运、殷红燕、黄嫣嫣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促进黄陂区建筑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建议》收悉,按照区人民政府的要求和部署,我局认真研究办理。现将有关办理落实情况答复如下:

1.我区高度重视建筑业企业发展情况,2024年至今持续开展“解难题、稳增长、促发展”企业大走访活动,已成立由区委、区政府牵头的工作专班,各有关单位为专班成员。截至目前,已多次对区内建筑业企业进行走访,协调解决各项问题。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八条规定“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我局依法依规优先鼓励支持本辖区建筑企业积极参与。

3.加大金融信贷支持。组织召开政银企对接会,推动建筑企业融资需求与金融机构充分对接,搭建银企互通桥梁,主动发挥“搭桥人”作用,指导银行机构有的放矢开展融资对接服务。积极运用金融工具,有效解决企业承接工程中的“担保难”、“周转难”问题。

4.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升行业整体素质。充分发挥区城建学校的办学优势,支持和帮助学校进一步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争取与大专院校联合办学,整合资源,提高资质等级。同时,积极引导企业以年薪加股权的方式引进经济、管理、工程技术等方面的高层次人才。制定建筑业人才引进计划,每年有计划地引进和招聘本科以上建筑专业人才到建筑企业工作。积极组织注册建筑师、结构师、建造师、造价师、监理师、会计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和施工员、预算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等参加继续教育。相关职能部门要在专业技术人员登记注册、职称评定、专业技术资格培训鉴定等方面提供便利。

5.为保障我区农民工合法权益,我区未执行银行保函、工程担保公司保函或者工程保证金代替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6.截至目前,已有10余家建筑业国央企在黄陂注册。下步我局将继续联系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交入库资料,并寻求重点街道协助筛选资上建筑企业,动员企业入库。

7.安全生产是工程建设的重中之重,每年6月是全国“安全生产月”,6月16日为全国“安全宣传咨询日”。我局围绕“安全生产月”开展一系列培训活动,切实筑牢安全防线。

8.按照国发[2015]25号文件、区人民政府(2015)第18号专题会议纪要和陂发[2010]9号文件规定,我区对税收有重大贡献和创精品工程的企业均有相应的奖励政策。我区对年纳税在 1000-3000万元的企业,由区财政给予企业20万元奖励;对年纳税在3000-5000万元的企业,由区财政给予企业30万元奖励,并对企业负责人进行适当奖励和鼓励。对年纳税在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由区财政给予企业50万元奖励,并对企业负责人进行适当奖励和鼓励。同时开展优秀建筑业企业和企业家评选活动,由区政府命名“建筑业龙头企业”、“建筑业骨干企业”和“建筑业优秀企业家”,奖励资金由区级财政列支。2021区级安排建筑业奖励资金725万元,其中武汉市政环境建设有限公司奖励高达90万元;2022区级安排建筑业奖励资金690万元,奖励武汉市盘龙明达建筑有限公司、武汉环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等24家企业,其中最高达60万;2023安排黄陂区优秀建筑业奖励资金25万元,涉及武汉市盘龙明达建筑有限公司、武汉环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武汉鑫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武汉市黄陂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市黄陂区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

感谢你们对我局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希望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

武汉市黄陂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7月9日

分管领导陈浩         联系电话:61006695

经办人:涂建峰         联系电话:13971509119

抄送:区人大常委会代工委,区政府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