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 |
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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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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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
2024-03-28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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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状态 |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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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10898141/2024-097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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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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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报送2024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通知
按照《武汉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市政府令第300号)的要求,请认真研究确定本单位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于3月8日前将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附件1)、决策事项进度承诺表(附件2)WORD版、盖章后的PDF版报送我办。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包括:
(一)制定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社会管理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二)编制和修订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年度计划、区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区政府确定的重要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
(三)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四)决定政府重大投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五)制定或者调整行政收费、政府性基金的项目和标准,实行政府定价的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价格;
(六)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联系人:胡婷
联系电话:85900408
报送邮箱:yfxzk4002@163.com
附件:1、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2、决策事项进度承诺表
附件1
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单位(公章): 填报日期:
序号 | 决策事项名称 | 决策时间安排 | 是否需听证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填报说明:
1.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确保于2024年12月20日前(湖北省预计考核时间)完成。
2.决策事项直接涉及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切身利益或者存在较大分歧的,可以召开听证会。
3.“决策时间安排”列请填写决策完成时间。
4.联系人、联系电话为必填项,请填写负责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工作的具体经办人,便于后期工作开展。公示决策事项目录时,可参照市政府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不公示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附件2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进度承诺表
填报单位(盖章): 责任人及联系方式: 日期:
事项 | 公众参与 | 专家论证 | 风险评估 | 合法性审查 | 集体讨论决定 |
月 | 月 | 月 | 月 | 月 |
填报说明:
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3个程序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交叉或同步进行,无固定时间顺序,待此3个程序完成后,须先进行合法性审查,再进行集体讨论决定。2.各程序完成时限不得随意更改,集体讨论决定程序须于2024年12月20日前(湖北省预计考核时间)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