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 |
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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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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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
2025-03-05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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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状态 |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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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10898141/2025-13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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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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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报送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乡人民政府、盘龙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
按照《武汉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市政府令第300号)及《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陂政〔2024〕7号)文件的要求,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报送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包括:
1、制定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社会管理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2、编制和修订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年度计划、区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区政府确定的重要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
3、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4、决定政府重大投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5、制定或者调整行政收费、政府性基金的项目和标准,实行政府定价的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价格;
6、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请各街乡(含管委会)、各部门认真研究确定本单位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于3月7日前报送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附件1)、决策事项进度承诺表(附件2)电子版、盖章后的PDF版。
联系人:刘文华、梁珊 联系方式:85900408
附件:1、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2、决策事项进度承诺表
附件1
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单位(公章): 填报日期:
序号 | 决策事项名称 | 决策时间安排 | 是否需听证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填报说明:
1.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确保于2025年12月20日前(湖北省预计考核时间)完成。
2.决策事项直接涉及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切身利益或者存在较大分歧的,可以召开听证会。
3.“决策时间安排”列请填写决策完成时间。
4.联系人、联系电话为必填项,请填写负责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工作的具体经办人,便于后期工作开展。公示决策事项目录时,可参照市政府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不公示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附件2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进度承诺表
填报单位(盖章): 联络人及联系方式: 日期:
程序 完成时限 事项 | 公众参与 | 专家论证 | 风险评估 | 合法性审查 | 集体讨论决定 |
月 | 月 | 月 | 月 | 月 |
填报说明:
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3个程序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交叉或同步进行,无固定时间顺序,待此3个程序完成后,须先进行合法性审查,再进行集体讨论决定。2.各程序完成时限不得随意更改,集体讨论决定程序须于2025年12月20日前(湖北省预计考核时间)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