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2026-01-27 14:47
来源: 区民政局

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民政部《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办法》《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以及《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就全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下称社会组织)年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一)2025年6月30日前,经区行政审批局核准登记的社会组织;

(二)原市民政局核准登记,移交到本辖区相关单位管理的社会组织。

二、时间要求

各社会组织于3月31日前登陆湖北政务服务网参加社会组织年度检查,经业务主管单位出具初审意见后,6月30日前将初审意见及材料报送年检机关。

脱钩和直接登记的社会团体,应当于5月31日前直接向年检机关报送年检材。

逾期,年检系统关闭,将不予受理。

三、年检内容

遵守登记管理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情况;履行变更登记手续和章程核准情况;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情况;负责人等人员变动情况;机构设置以及变动情况;财务状况、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党组织建设及开展活动情况;其他需要检查的情况等。

四、有关程序

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工作通过“湖北政务网”(http://zwfw.hubei.gov.cn)办理。为方便网上办理年检,已对年检系统进行了优化,并在“湖北政务服务网”首页的“特色服务”中设立“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入口。具体填报步骤详见网站上“年度检查填报指南”。

五、准备材料

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网上审核通过后,应向年检机关提交下列书面材料:

  1.《年检报告书》(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并加盖公章,直接登记和脱钩后的除外;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

3.《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4.社会组织诚信自律信用承诺书(2026年度);

5.社会团体提供:社会团体本届负责人名单,包含会长(理事长)、副会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及名誉职务、理事、副理事等;会员(单位、个人)名册。

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工作人员名册。

6.成立了党组织的社会组织,在提交年检材料时,同步提交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情况。

六、年检结论

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被确定为不合格的,要限期整改,并向年检机关报送整改情况,年检机关对整改结果进行评定并出具意见。

为提高年度检查工作实效,年检机关可以联合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或者相关职能部门,按一定比例对全区社会组织年度检查所涉事项进行抽查,抽查结果作为社会组织评估等工作的重要依据,综合研判确定年度检查结论。

七、工作要求

(一)参加年检是社会组织的法定义务,各社会组织要高度重视年检工作,如实填报年检材料,确保所提交材料的真实、准确、完整,并严格按时限要求报送业务主管单位和年检机关。对虚假填报年度检查材料的,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二)各社会组织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应依法通知所主管的社会组织及时接受年检,指导、督促其按规定要求和期限填报年检材料,对年检材料内容进行网上审查(业务主管单位网上登录入口:https://mzt-shzz.chutianyun.gov.cn:8001/shzz/login.jsp),并作出初审结论。

(三)逾期未参加年检的,将纳入社会组织信用管理“异常活动名录”。连续两年以上未参加年检的或年检发现符合行政处罚条件的,将依法予以处罚。社会组织参加年检情况,将依法向社会公告。

年检咨询电话:027-61002937

地址:武汉市黄陂区前川街道百秀街183号区民政局四楼407室

2026年1月23日

年度检查填报指南.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