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指示精神,推进黄陂农业绿色生态、优质高效发展,进一步建设“大美黄陂”,根据《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全市化肥减量化及商品有机肥示范推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武农办〔2024〕21号)要求,结合黄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减量、稳产、环保、高效”的施肥理念,大力开展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增加有机肥资源利用,拓展化肥减量化内涵,提升化肥减量化层次,有效减少化肥使用量,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依规的原则。依据国家、湖北省政府、武汉市政府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示范推广工作有序推进。
(二)先建后补的原则。项目实施主体通过自查认为达标,再按照程序实施申报、验收,验收合格方可享受财政补贴政策。
(三)公开透明的原则。将化肥减量化工作实施方案、验收标准和补贴政策等信息面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三、目标任务
以绿色理念为引领,围绕减量增效,在核心示范区全面推行节肥技术,示范带动周边稻、果、蔬种植基地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全区建设化肥减量化及商品有机肥应用核心示范区1600亩以上,建立核心示范区6—8个,其中:粮食生产主体占全区入选主体总数比例不得低于25%,示范面积不少于1000亩。对在解放堰河小流域综合治理试点区域且符合项目实施条件的申报企业予以倾斜。化肥减量化主要推广配方肥(或作物专用肥)、商品有机肥、缓释肥、水溶肥以及侧深施肥、种肥同播、水肥一体化、无人机追肥等高效施肥方式。
工作完成后,要求核心示范区化肥使用量(折纯)比当年对照区减少10%以上,农作物产量不减少,生态效益和耕地质量双提升,化肥减量化工作成果得到巩固和加强。
四、申报条件
在黄陂区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土地流转证或土地租赁协议(加盖街道或街道经管站公章),补贴作物以水稻、果树、蔬菜等作物为主。种植基地集中连片,水稻种植面积不少于500亩,蔬菜、果树种植面积不少于100亩,拥有一定的技术力量,生产基础条件完善,生产效益良好(在解放堰河小流域综合治理试点区域的种植企业,其申报条件可适当放宽)。
获得“三品一标”、市级及以上级别农业方面授牌的种植主体优先。存在耕地抛荒现象、不良诚信记录或负面报道、上一年度国家省市农产品质量抽检不合格、上一年度申请过商品有机肥补贴指标未落实的申报主体,当年度一律不得承担本项目。湖北省2023年度化肥减量增效“三新”技术配套集成推广等项目实施主体不得重复申报本项目。
商品有机肥的供应商必须在市农业农村局官网公布的供肥企业名录中选择,否则不予补贴。供肥企业的名单详见附件5。
五、实施内容
(一)开展减量化田间试验
根据黄陂种植实际情况,以水稻、蔬菜、果树作为主导作物开展化肥减量化田间试验。试验由区农技中心派驻专家监督指导示范主体实施,示范主体可依托科技特派员站或具有资质的科研单位技术专家、肥料企业具体开展田间试验。试验要求:一是结合作物类型和实际生育期,科学合理设计试验方案;二是根据土壤检测情况或结合全国第三次土壤普查成果应用及参考历史数据,摸清种植地土壤状况;三是科学应用化肥减量化技术,形成专业试验报告。通过不同试验,摸清针对不同土壤和不同作物减施化肥达到减量增效的目的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科学经验。
(二)实施减量化技术应用及示范
将成熟的化肥减量化技术集成并及时应用到生产中,科学设置化肥减量化标准示范样板,多种形式展示示范成果,起到做给农民看、带着农民干的作用。
(三)做好化肥减量化技术辐射带动作用
通过现场展示、技术培训、宣传指导、总结推广等形式,及时将化肥减量化技术成果辐射到示范区周边,充分发挥以点带面和二传手作用。
六、实施步骤
(一)黄陂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制定项目申报实施方案,2024年6月中旬在黄陂区人民政府网上公示,6月下旬组织专家进行项目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在区人民政府网上进行公示。
(二)项目实施单位制定实施方案,方案中要有往年的施肥情况(数据依托街道农业服务中心核实),今年的减量目标,减量化技术措施要数量化,资金使用要具体化。
(三)确定核心示范区、树立展牌,将实施面积、建设内容、技术措施、实施指导单位等上牌;制作化肥减量化技术宣传单,结合技术培训、现场会等宣传形式让化肥减量化工作进村入户。
(四)7月至11月实施化肥减量化商品有机肥示范推广项目。核心示范区推广配方肥、有机肥、高效施肥方式等技术措施。在实施过程中,每一项都要有记录,有图片,票据(银行转账凭证)要保存完整,以便顺利通过验收。
(五)完成期限。2024年11月15日前完成化肥减量化工作。
(六)检查验收及公示。项目实施完成后,实施单位准备好项目总结材料,按照黄陂区2024年化肥减量化及商品有机肥示范推广工作绩效考核评价表(见附件2)开展自评,提交自评报告,并向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验收,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组织相关专家验收,出具验收报告,并以适当的形式予以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满无异议后,补贴资金据实拨付。
七、资金安排
安排补贴资金80万元,主要用于三个方面:
一是物化投入补助,计划安排资金70万元,对运用减量增效技术模式需要的配方肥(或作物专用肥)、商品有机肥、缓释肥、水溶肥等进行补助,由核心示范区建设主体负责实施。其中,商品有机肥补贴资金28万元,每吨补贴200元。补贴标准:水稻化肥减量化核心示范区每亩补贴不超过200元;果树、蔬菜化肥减量化及商品有机肥核心示范区每亩补贴不超过800元,超出部分由企业自筹。
二是化肥减量化田间试验补助,计划安排资金5万元,针对水稻、蔬菜、果树三类作物开展科学合理的化肥减施增效田间试验,由核心示范区建设主体负责实施。
三是项目技术指导与示范推广管理补助,计划安排资金5万元。主要对示范推广、标牌制定、宣传报道、技术集成、培训指导、参观学习、开现场会、项目审计、面积测定、评审验收等进行补助,由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据实拨付。
八、明确责任
(一)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对化肥减量化及商品有机肥示范推广工作的监督管理、日常指导。
(二)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作为化肥减量化及商品有机肥示范推广工作的实施主体,负责依据目标任务督促、指导各项目承担单位因地制宜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并按方案逐一落实各项减量化技术措施,确保2024年11月15日前完成本年度目标任务、检查验收、总结材料上报,确保2024年11月30日前完成项目资金报账与拨付。
九、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区农业农村局分管副局长雷争锋任组长、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主任侯元森任副组长的领导小组,负责核心示范区面积的落实、示范推广工作的组织、监督及协调。成立由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分管领导陈祥金任组长、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种植站、经作站技术骨干为成员的技术指导小组,负责示范区技术指导与培训、试验示范与推广、总结验收与上报,明确任务分工,统筹协调抓好落实。
(二)强化指导服务。严格把关政策,规范工作程序,公开公平公正地做好各个环节工作。依托街乡农业服务中心“最后一公里”的技术力量,监督指导实施主体做好项目前期习惯性用肥的基础数据调查,相关基础数据须经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认可盖章。在关键农时季节及时开展现场观摩、集中培训、巡回指导、田间验收等,提高实施水平,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三)强化日常管理。要建立资金使用台账制度,加强资金监管,规范资金使用,建立健全工作档案,将实施工作的相关文件和影像资料归档立卷,以备查阅,按标牌样式,树立示范标牌,明确示范内容、承担单位、技术指导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等信息,便于宣传展示和监管检查。同时,加强工作调度,通过市区工作信息平台,及时做好信息填报。
(四)强化监督考核。结合市区项目督导检查,做好项目监督管理工作。项目实施结束后,实施单位按照2024年化肥减量化及商品有机肥示范推广工作绩效考核评价表开展自评,并提交自评报告。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对实施单位进行复评和项目验收,复评验收时请市包区督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参会监听并签字认可,形成评价意见后,将各项证明材料一式二份报送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备案。
(五)强化宣传引导。大力宣传化肥减量化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及时向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报送宣传信息材料,围绕推技术、亮业绩、传经验、树形象,在市区融媒体平台重点宣传交流化肥减量化工作的成效、做法、经验和先进典型,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附件1:化肥减量化及商品有机肥示范推广工作验收标准
附件2:2024年化肥减量化及商品有机肥示范推广工作绩效考核评价表
附件3:2024年化肥减量化及商品有机肥示范推广项目申报书(格式)
附件4:承诺书
附件5:2024年武汉市化肥减量化及商品有机肥示范推广项目供肥企业名录(第一批)
黄陂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2024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