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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黄陂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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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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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
2022-05-23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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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状态 |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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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10898141/2022-187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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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应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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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市安委办关于印发全市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2022年第一次专项检查督导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区应急管理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将开展涉及烟花爆竹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被检查企业
武汉黄陂惠侬土产日杂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市黄陂区六号门商贸有限公司。
二、检查时间
2022年6月8日至2022年6月30日
三、检查内容
1.烟花爆竹按药物、半成品、成品应分类、分级专库存放;
2.仓库设置应符合《烟花爆竹工厂设计安全规范》要求,保证仓库的内、外部安全距离,设置有安全疏散出口,安装或配备有防火、防盗、防潮、通风、防虫伤鼠咬、防雨、防雷等方面的装置、设施或器材。
3.库房显眼处要公布库房安全管理制度和书写醒目的如"危险品仓库,严禁烟火"等警示标语。
4.库房区内应分别设置相应的消防栓、水池、灭火器、沙袋等消防器材、工具,库房周围要有15cm-20cm宽的防火隔离带。
5.库房内应有干、湿温度计,以便及时检查温度、湿度,做好防潮、防湿、通风处理。
6.库内堆垛高度,半成品、成品不宜大于1.5m,成箱成品不大于2.5m。
7.木质包装,严禁在库房内进行拆箱、钉箱和其他可能引起爆炸的作业。
8.库内均不得安装火炉,不得使用电烙铁,严禁吸烟,不得设办公室、休息室,不准住人,不准在库房内进行封装、加工、打包等操作。
9.保管员和装卸人员收发货物时要轻拿轻放,做到不推、不拖、不撞、不摩擦。
10.库内要保持清洁,堆放整齐,地面和库房周围不得有散落的易燃易爆物品,不得穿硬底鞋和带钉的鞋进入库内。
四、检查要求
(一)被检查企业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自查,积极配合检查,不得拒绝、阻挠。
(二)检查组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权限实施检查,不得妨碍企业正常的经营活动,不得泄露被检查单位的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不得索取、收取被检查企业的财物或其他利益。
(三)检查完成后,检查结果于检查结束后的7个工作日内在黄陂区人民政府官网公告。
(四)相关人员如发现执法人员在检查活动中有徇私舞弊、吃拿卡要等违纪违法违规行为的,可向当地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