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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黄陂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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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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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
2023-06-16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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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状态 |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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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10898141/2023-16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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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应急管理;政务公开;安全生产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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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武汉市应急管理局 武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中共武汉市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联合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消除事故隐患,经研究决定,区应急管理局联合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中共武汉市黄陂区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武汉市生态环境局黄陂区分局在全区重点行业领域开展联合双随机执法检查,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执法检查时间
即日起至7月底。
二、执法检查主体
具体执法检查工作由区应急局、科经局(军民融合办)、生态环境分局等部门联合开展,涉及行政处罚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实施,检查中发现涉及环保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移交由具有处罚权限的部门实施行政处罚。
三、执法检查对象
涉及粉尘涉爆、有限空间、涉氨制冷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等作业的工贸规上企业。
四、执法检查内容
1.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
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制定与执行情况;
3.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包括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4.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危险作业安全管理情况;
5.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及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
6.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
7.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情况;
8.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情况;
9.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10.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管理情况;
11.应急预案的制定及实施情况;
12.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情况。
其中,涉及“钢八条”“铝七条”“粉六条”和涉氨制冷、有限空间等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问题为必检查项。
五、执法检查组织
区应急管理局、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区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和区生态环境分局共同组建3个执法检查组,每组抽查检查1-3家企业(详见附件1)。
此次联合检查结合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计划,对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执法检查。
六、执法检查要求
(一)认真组织实施。本次检查由应急部门、科经部门(军民融合部门)、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开展,各成员间要加强沟通联系,明确责任分工,周密安排部署,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提高联合执法检查的质效。
(二)突出检查重点。以各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检查内容清单为重点,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充分运用“执法+专家”模式,对企业重点部位、重点岗位、重点作业类型等开展执法检查,对符合处罚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属于应急管理部门职责内的执法检查中必须使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系统。
(三)及时报送信息。联合执法检查完成后,执法检查组情况统计表(附件2),于7月21日前报区应急管理局(联系人:张争卫,联系电话:18164207110)。
附件:1.区级联合专项执法检查组分配表
2.安全生产联合专项执法检查情况统计表
附件1
区级联合专项执法检查组分配表
专项检查组 | 检查数量 | 成员 | 抽查检查 地区 | 抽查企业 |
联合执法 检查1组 | 1-3家 | 组 长:区生态环境分局 成 员:区科经局(区委军民融合办) 区应急局 联络员:区生态环境分局朱志浩 18871156199 行业领域专家若干 | 横店街道 (联系人:横店街安监站孙兵,电话15926481164) | 嘉俊珠宝首饰(武汉)有限公司 周大福珠宝文化产业园(武汉)有限公司 |
联合执法 检查2组 | 1-3家 | 组 长:区科经局(区委军民融合办) 成 员:区应急局 区生态环境分局 联络员:区科经局冯碧玉13545141392 行业领域专家若干 | 武湖街道 (联系人:武湖街安监站潘华山,电话15997457086) | 武汉市兴业广地农业有限公司 |
联合执法 检查3组 | 1-3家 | 组 长:区应急局 成 员:区科经局(区委军民融合办) 区生态环境分局 联络员:区应急局鲁贤军18162300870 行业领域专家若干 | 滠口街道 (联系人:滠口街安监站杜署,电话18986080495) 武湖街道 (联系人:武湖街安监站潘华山,电话15997457086) | 武汉弘盛兴源工贸有限公司 武汉华董实业有限公司 武汉亿新成混凝土有限公司 |
附件2
安全生产联合专项执法检查情况统计表
填表单位: 填表时间:2023年 月 日
被抽查地区 | 检查企业数量 | 发现问题数量 | 重大隐患数量 | 现场立即整改 | 责令限期整改 | 现场紧急处置 | 暂时停产停业 | 立案处罚企业 | 立案违法行为 | 其他处置措施 | 下达执法文书 | 备注 |
家 | 项 | 项 | 项 | 项 | 项 | 家 | 家 | 项 | 项 | 份 | ||
XX街 | ||||||||||||
…… | ||||||||||||
合计 |
备注:1.此表由各检查组统一汇总后报区应急管理局。
2.下达执法文书范围为需要被检查单位现场负责人、当事人、被通知单位负责人(被通知人)签字的文书(不含笔录)。
填报人: 联系方式: